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十一周至十二周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可根据教学计划,每班至少安排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作为考试科目;学分较高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要进行期中考试。
二、教师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命题。期中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由各学院教务科送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三、各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13-11-04栏目:浏览次数:316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十一周至十二周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可根据教学计划,每班至少安排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作为考试科目;学分较高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要进行期中考试。
二、教师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命题。期中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由各学院教务科送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三、各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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