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学运行计划安排,现就落实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任选课教学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与审批
1. 开课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全校任选课。
2. 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任选课开课计划表”(附件1),从任选课课程库(附件2)中遴选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3. 教务处将组织课程建设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不符合课程开设要求的将不能开课。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参考资料目录、开课教师的有关科研成果等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4. 请严格按照附件2中的课程信息填写汇总表。
5. 各开课学院于第13周周三(
二、任选课开课安排
全校任选课开课校区为城南校区和中心校区。上课时间范围暂定为第1至15周,周六、周日全天。每门公共选修课为30学时,计2学分。选课结果低于30人的课程停开。遇到放假及其他特殊情况,课程自动顺延,届时教务处会及时通知。
三、教学管理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按照《徐州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规范》等规章制度组织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学院须从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等方面加强管理。教务处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任选课开课计划表 校区 学院 城南开课门数 中心开课门数 城南 体育学院 10 10 外语学院 4 4 教科院 5 5 经济学院 5 5 管理学院 10 6 艺术学院 10 10 中心 数理学院 5 5 信电学院 5 5 机电学院 3 3 土木学院 3 3 食品学院 4 4 化工学院 3 3 环境学院 4 4 人文学院 10 10 思政部 8 8
附件2:任选课课程汇总表.xls
附件3:xx学院任选课开课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