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科学制定学业规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学业导师实施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思想引领、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考研就业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
2.学业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将个人所长通过理论与实践环节传授给学生,并在育人过程中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理想、信念教育,指导学生的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专业学习与课外学习,开展科研训练、心理疏导等内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学业导师要根据学生的所学专业和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能认真履行学业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3.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相关教育管理规定。
4.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
5.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得兼任学业导师。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容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2.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考公、就业、创业或出国留学的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了解学生修读学分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的新变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4.做好学生考研教育指导工作。介绍考研形势与政策,注重学生考研引导与规划,夯实考研思想基础;强化专业学习与培养,科学进行复习指导,提升考研成效;将考研教育贯穿学业规划始终,对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一对一”考研教育指导,营造浓厚的考研氛围。
5.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在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做好指导工作;发掘学生科研潜力,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6.做好学习困难学生指导帮扶工作。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引导学生养成认真务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新生学业导师还应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和节奏,顺利完成角色转变。
8.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坚持德育为先,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9.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业导师工作手册》中作相应记载。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四、学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1.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由院长统筹协调,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学业导师可以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学院、科研机构、机关等相关人员中选聘。跨单位选聘者,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3.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
4.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学院须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5.学业导师仅限于指导本专业学生,且每一届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五、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要根据各专业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抓好学业导师工作的具体落实。
2.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3.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学院组织,每年9月底前完成。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构成,别采用《环境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环境工程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和《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权重分别为50%、20%、30%;学业导师考核办法和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担任学业导师不满一年者纳入考核但不评优。
1.学院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学业导师所指导的毕业年级学生80%以上升学,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业导师”。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当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
①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4人;
②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预警;
③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④学业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90%;
⑤每学期对每位学生“一对一”考研教育少于1次的。
2.学院将担任学业导师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二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3.该办法从2024级开始实施,2021-2023级仍延用班级学业导师制。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相矛盾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由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