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徐工院学发〔2021〕4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开展测评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据《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办法内容予以补充。参评的证明材料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三、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20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xsk@xzit.edu.cn。
学工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