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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5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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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即将开课,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较为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习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使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培训对象

年满18周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团组织“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

9月30日至11月22日,第十三周结业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一)集中授课的基本内容和学时

1.《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内容(2学时)

2.党的光辉历程及青年入党的必要性(2学时)

3.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纲领(2学时)

4.党的指导思想(2学时)

5.党的基本路线(2学时)

6.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2学时)

7.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学时)

8.端正入党动机、争做合格党员相关内容(2学时)

9.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2学时)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2学时)

(二)实践教学的学时

1.社会服务(4学时)

2.撰写学习心得(2学时)

3.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14学时)

五、考核要求

综合考核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集中授课综合表现和实践教学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50%,授课综合表现成绩占30%,实践教学综合表现成绩占20%。

学员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判定为不合格:

1.未参加理论考试或理论考试不及格;

2.未修满集中授课和实践教学规定的学时;

3.在学习培训考试过程中存在抄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每期结业时按学生参加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不合格学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下一次培训。